來源:新華日報
“以往實行‘查處合一’執法模式,執法人員同時兼有‘運動員’和‘裁判員’角色,存在著‘自由裁量權大’的弊端。如今,實施消防執法‘查處分離’制度僅4個月,責令‘三!瘮岛团R時查封數分別上升47%和188%,消防執法公信力顯著提高!苯,每每談起“查處分離”工作制度,泰州消防支隊執法人員都不免夸贊幾句。
該制度明確:支隊、大隊消防監督員主要負責“查”,通過監督檢查、火災調查、行政許可和備案、上級交辦、舉報投訴、移送的案件線索,全面收集證據。支隊成立案件處理大隊,側重于“處”,對移交案件材料進行審查,開展進一步調查取證,提出處罰意見并呈報法律審核、審批,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并告知、送達、執行,對已結案件進行歸檔。支隊績效辦負責“督”,隨機抽查監督檢查質態、執法卷宗質量及案件辦結情況,做到隨時跟蹤執行、隨時督查質態、隨時下發通報。
按制度分工好的“查處分離”執法模式減少了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等違法違紀空間,真正實現消防執法的陽光和透明。監督員專注檢查,無“后顧之憂”,檢查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處罰組”辦案人員按照調查取證情況,按照辦案程序公開、公正執法,執法質量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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