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利華消防告訴您淺議多產權建筑的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管理
一、多產權建筑現狀
(一)建筑內疏散通道不暢通,安全出口鎖閉,占用公共疏散通道、樓梯多產權建筑內各使用單位為了防盜,通常將安全出口鎖閉,疏散通道封堵;為了最大限度擴大使用面積,會將屬于建筑內部的公共走道改造成業主產業的內走道,或者將疏散樓梯間前室改造成辦公室等。
(二)消防車通道不能保障暢通,停車位雜亂物業管理部門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缺乏必要的規劃,往往將建筑四周的消防車通道隨意劃分成停車位,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將給消防車滅火救援行動造成重大影響。
(三)消防設施不完好,缺乏必要的維護保養
對于缺乏維護修理資金的建筑或建造時期較早的建筑來說,基本沒有與有關單位簽定維護保養合同,一旦消防設施發生故障,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修。
(四)業主人員成分復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依法辦理相關報審手續,建筑內部改造隨意性大
多產權建筑使用性質多為商業辦公,相關職能部門對其約束力較小,導致部分業主在進行內部改造裝修時,不按法律規定進行程序申報,私自進行改造裝修,從而造成“先天性”火災隱患。
二、形成多產權建筑火災隱患的原因
(一)未履行法定程序,消防手續申報不全
一般來說,商業綜合樓較低層多為商業營業用房,這部分經營單位由于處于明顯地段加之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的消防前置條件,在進行裝修或使用時,基本能夠依法進行消防申報,經過消防審核、驗收及開業前檢查合格后投入使用或者開業。但處于較高樓層的辦公用房,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消防監督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加之工商部門對其約束力較小,及物業管理部門宣傳管理不力,直接導致大部分單位裝修或重新布局時不進行消防申報,容易人為造成火災隱患。此類單位一般面廣量大,在消防部門發現、處理相關隱患時,通常會出現頭緒亂、著手難的情況。
(二)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管理混亂。
多產權建筑一般都由原建筑產權單位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由業主自發委托物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以筆者曾經整改過的一重大火災隱患多產權高層建筑為例,該建筑17層,1-4層為商業營業用房,5-17層為多產權辦公用房。建筑內各產權單位“立山為王”,消防意識淡薄,防盜甚于防火,普遍將安全出口鎖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為了裝修美觀,隨意拆除防火門或將防火門更換為普通鋼化玻璃門,遮擋消防設施、器材,截斷消防管線;由于原建筑開發商在出售大部分產權后,對此建筑基本上處于不聞不問的狀態,目前物業管理單位由業主委員會進行授權管理,物業管理部門對各產權單位的消防違章問題感到欲管無力,對各業主的約束性降至最低。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
大多多產權建筑都相應的制定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要么缺乏可行性,要么無法真正落實,對于違反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執行手段,無法真正落實到實處。